中国仪表功能材料学会
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与技术专委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仪表功能材料学会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与技术专委会,英文名称是:
Special Committee of Key Materials and Technologies of Electronic Components in Chinese Instrument Functional Materials Society。缩写为“SCKMTEC”。
第二条:中国仪表功能材料学会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与技术专委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是由全国电子元器件材料与技术科学技术工作者组成的以促进我国电子元器件材料与技术 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自律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专委会是中国仪表功能材料学会所属的专委会,业务上受中国仪表功能材 料学会指导。
第四条:本专委会的宗旨是:联合全国电子元器件材料与技术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 技术交流、创新活动,促进我国电子元器件材料与技术学术繁荣、学科发展、技术创新和产业振兴。
第五条:本专委会挂靠在山东科技大学,秘书处设在山东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 院,秘书处工作由该院承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我国电子元器件材料与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交流和科技展览。
2.编辑、出版、发行电子元器件材料与技术学术刊物、技术刊物、手册、辞典以及有 关工具参考书籍,主办电子元器件材料与技术门户网站。
3.开展有关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与技术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价,技术标准制定,促进合作研究与联合开发,推广科技成果,推动技术进步。
4.开展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和合作,发展同国外电子元器件材料与技术学术组织的友 好联系。
5.围绕我国电子元器件材料与技术的发展提出政策性意见,及时反映委员的建议、意 见和诉求。
6.普及电子元器件材料与技术的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青年学生 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
第三章 专委会委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专委会工作条例并符合委员条件者,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专 委会委员。
第八条:委员条件及数量
1.在电子元器件材料与技术学术界、工程界或技术科学领域内有重要贡献的技术专家 和管理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3.原则上,专委会常务委员设置为 75 名,一般委员和高级会员不限。第九条:委员入会手续
由本专委会会员介绍,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可获得批准;如果常务委员人数超过了 75 人,新入会的担任教授职务的会员需要从委员做起,常务委员有空缺后根据其实际贡献逐步替补。
第十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对学会提供的服务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5.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义务:
1.遵守本专委会工作条例,执行本专委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本专委会为委员统一颁发委员凭证。
第十二条:本专委会委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委员退会应通知专委会秘书处,并交 回委员凭证。
第十三条: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专委会工作条例的行为,经秘书处报主任委员办公会 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委员受刑事处分,其会籍及所担任的学会职务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专委会的**权利机构是全体委员大会(全委会)。全委会一般五年召开一次,经专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或秘书处提议,报主任委员办公会讨论批准;全委会须有 1
/2 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全委会的职责是:
1.制定本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定本专委会工作条例;
3.审议专委会的工作报告;
4.制定专委会发展规划和决议、决定;
5.选举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
6.审定本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7.领导所属组织开展活动;
8.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9.决定专委会的设立和变更;
10.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委会闭会期间,由专委会秘书处对外代表本专委会,负责本专委会日常 工作。
第十六条:专委会正副主任委员
本专委会正副主任委员主要从我国电子元器件材料与技术领域中具有较强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中遴选产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委会常务委员 的 1/3。本专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电子元器件材料与技术领域学术、技术或科技管理上卓有成就,在学术上有一定 造诣;
2.热心本专委会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组织活动能力;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本专委会活动。
本专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在任期内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活动 2 次及以上者,按自动退出专委会处理。
第十七条:专委会主任委员办公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专委会秘书处就办公会时间和地点提出建议,秘书长列席办公会。主任委员办公会决议须经正副主任委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正副主任委员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投票权。
第十八条:专委会秘书处是本专委会常设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设在本专委会挂靠单位,由挂靠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人员。秘书长由专委会主任委员办公会提名审定; 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数额不限,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增减,副秘书长直接对秘书长负责。
秘书处在专委会和挂靠单位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 和任免秘书处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如果主任委员办公会因故无法召开,可由主任委员经与其他副主任委员协 商,委托秘书处直接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本专委会的主任委员任期 5 年,可以连任两届。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
委员、秘书长、常务委员任期 5 年,可以连选连任。因健康原因或个人原因的可以自动退会, 涉及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触犯法律法规者,自动除名。
第二十一条:新任委员一般从非常务委员做起;作出特殊贡献者,在常务委员有空缺的情况下,经正副主任委员或者秘书长中的任何 1 人提议,经主任委员办公会讨论决定,可以直接聘任其担任常务委员。如果常务委员无空缺,特殊贡献者可以暂时列为资深常务委员, 等换届的时候重新选举常务委员。在业内有名望者,可以直接以主任办公会成员的身份参加主任办公会,并有投票权。
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专委会经费来源
1.专委会不收取会费;
2.每年的专委会全体会员大会收取的会务费结余部分作为本年度专委会的会费,由秘 书处向当年度大会承办单位申请报销。
3.其他合法收入,比如企业或者个人捐赠等。第二十三条:财务管理
根据国家对社团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合法占有的资产和挂靠单位提供的资助,并建立 与之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专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
1.举办学术活动、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交流的支出;
2.会刊、内部资料的印刷、发放费用;
3.对为本专委会做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的奖励;
4.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二十四条:本专委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工作条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条例》需进行修订时,须报全委会审议通过提出报告,经全委 会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并报中国仪表功能材料学会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条例经 2018 年 4 月 28 日第一届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专委会秘书处。